总局: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,有望改为备案
时间: 2021-05-30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,原题:《总局: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,有望改为备案》
问: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
全国人大于2021年4月29日对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(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)。增加: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,不需要取得许可。请问:仅销售预包装的保健食品是否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,而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?答:您好,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收悉。目前,我司正在会同特殊食品司就食品经营许可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改备案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研究,您提到的问题,将在研究备案工作中充分予以考虑。待相关政策明确后,将在总局官网予以公布。感谢您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支持!
本文内容来自市场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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